救援费3206元!黄山景区现首个“有偿救援”案例, 你怎么看?
我觉得应该收救援费!
我举个“子贡赎人不受金“的故事:
“...春秋时,鲁国有一规定,凡从他国赎回鲁国在外为奴仆臣婢者,所花赎金都可以到国家府库中报销。孔子有一个非常有钱的弟子叫子贡。一次,他花钱从别国赎回了几个鲁国人。本着做好事不求回报的心理,他没有到府库中去报销。但子贡自己掏钱去赎人,结果还受到了孔子的批评。孔子批评他说,“子贡呀,你开了个“恶劣”的先例。向国家领取补偿金,不会损伤到你的德行;但不领取补偿金实在不该。从此以后,鲁国就没有人再敢去赎回自己遇难的同胞了。...”
道德应是无损于己而有利于人的。绝不能以损己利人为代价,因为这不符合人之本性,所以孔子批评子贡。
对比前段时间明文规定不能进入的羌塘无人区里失踪报案的那三位大学生,在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警力后,不但不知悔改虚心接受批评教育,还拒不接受行政罚款。所以,我觉得有偿救援,能给特别是靠纯爱心维系的各种“志愿者救援队伍”的发展、生存指明了一条道路。
举个我自己的例子,“...在07/08/09年时,武林风这档最红火的搏击节目当时是没有官方网站的,在06年底官网关闭后,我与两个朋友纯粹靠个人兴趣组建了官网网站“武林风群英论坛”来维系拳迷朋友们每期比赛之后的情感宣泄和赛事评谈,当时的互联网根本不像现在这样能轻易靠粉丝和流量赚钱,网站的建设起因纯粹是因为对武林风栏目的热爱和对武术搏击的痴迷,纯粹的非盈利模式下的运行,对人的时间、精力消耗也是巨大的,最终在维系两年多后群英论坛关闭了...”
回到这个话题重讲,我觉得黄山景区收救援费3206元,不是单单为了收这点钱,而是为了使参与救援的好人们心里能更加温暖。
- 对于黄山首个有偿救援的这个事件,收取被救游客3206块钱救援费,我个人是认同的,我觉得这个是应当提倡和普及的,而且根据游客的所作所为,我觉得还应给予适当的惩罚。
- 因为现如今很多人他都不懂得去珍惜我们的公共资源,不珍惜自己的生命安全,无视景区的危险警示牌,为了个人所谓的爱好和挑战以身涉险,最终自己能力不足被困。然后又得让其他人耗费大量的公共资源去营救他一个人。但是救援人员在营救的过程中,也是冒着生命危险去救他的,我觉得,他支付救援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这个是理所应当的。
- 然后我们看看收取的这个费用,是否合情合理,我们从新闻里可以了解到收的3206块钱是在救援中产生的实际费用,并没有过多的收取费用。我们从新闻提供的图片里面也也看到了,景区派出了31名救援人员去营救王某,而游客王某所处的地方其实也是非常危险的,31个人去冒着生命危险,身上绑着钢丝,爬悬崖峭壁去救援。而且在新闻里面我们也可以了解到,事实上景区只算了了4个不属于景区管委会救援人员的劳务费,其他人都是义务免费去救援了。没有去惩罚他们,让他们交罚金已经是够好的,公共资源并不是要去浪费的。被救游客,他是没有购买门票的,本身这已经违反了景区的相关规定。对于他的这种行为,我觉得景区应当给予一定的惩罚。
- 其实类似的新闻,经常会有,就像前两个月,3名游客不顾自身安全穿越羌塘无人区,其中更有一人在被困30天后才从无人区里出来,这期间为了对他进行救援,耗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最终那三名游客每人都被相关部门处以5000块钱的罚款。这两个事件进行对比,其实我们可以很清楚的了解到,对于类似的这种不顾自身安全以身涉险的行为,我们应当去对他给予一定的处罚,让其他人都了解到这类事件的严重性,从而避免更多的人因为一时的冲动而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甚至是不可挽回的一些严重后果。
- 总之不管是收取救援费用,还是给予一定的罚金惩罚,这都不是目的,相关部门是为了让被救人员吸取教训,同时也告诫其他人不要犯同样的错误,目的保护大家的人身安全,不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 以前是我个人的一些看法,如有不足之处,希望大家指正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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